​恶意索赔!判刑7个月…….

2025-12-23 23:51 来源:网络 点击:

恶意索赔!判刑7个月……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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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看点:

▌《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》发布,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。

▌编造事由勒索餐饮店,女子被判刑7个月!

▌小程序上加价销售假冒“Costco”商品,一企业被查!

▌食品标签配料表标错了,企业被罚款5000元!

康康姐有话说

说的是最近发生的市场监管新鲜事

01 最近,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出台《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》(后简称《办法》),方便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。《办法》将于今年3月20日正式施行。

下面,康康姐来给大家说说《办法》中值得关注的几个重点。

《办法》明确,经营主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、迁入登记档案,无需在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;

迁入地、迁出地登记机关要做好对接和档案移转,不得限制、妨碍登记档案迁移;

要求持续优化迁移程序,推行登记档案迁移网上办理,明确迁入地登记机关可以通过网络调阅登记档案的,迁移期间经营主体可以直接在迁入地办理登记业务。

怎么样?这样一来,是不是方便了不少?

康康姐相信

随着越来越多的政策新规出台,大家不论是创业还是迁移落户,都会越来越便利。

作为大家的“店小二”,咱们市场监管部门也会努力做好服务工作,让大家开心创业,舒心经营,快乐赚钱!

赚钱自然是每个人的心愿

但是想要做到快乐赚钱

首先就要守法合规

否则不仅赚不到钱

还可能要付出法律代价

02 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,其中一个案子中,一名女子就因为违法“赚钱”,把自己整到牢里去了。

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,相某在多个线上外卖平台购买食品后,故意向食品中投放异物;

随后拍照反馈给平台和商家,以不赔偿就投诉相威胁,先后向4家餐饮店铺索要了共计3169元人民币。

法院认为

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投诉相威胁勒索多家被害单位钱款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
鉴于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自愿认罪认罚,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,同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。

康康姐想说的是

网络平台上的评价和投诉机制本应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,但有些人却利用这一机制进行恶意索赔,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。最终,得不偿失。

咱们接着说案子

03 最近,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,辖区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“全球美食行”微信小程序,擅用“Costco开市客”会员制超市的企业简称、字号等商业标识,上架大量“Costco开市客”会员制超市商品,对外加价销售,引起消费者误认购买。

于是,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介入调查,督促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侵权行为,下架涉案商品,删除平台侵权标识及宣传内容,相关营业收入全额退还消费者,及时挽回不良影响。

由于涉案金额已达追刑标准,该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。

随手点开的小程序

打着知名超市的牌子,卖的却是冒牌货!这样的“李鬼”以为在网上就能瞒天过海?

哼!咱们市场监管部门绝对不允许!

最后要说的案子

可以给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们

一个警示

04 2024年底,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市民举报,反应某食品公司生产的“大福饼”外包装标签中的食品添加剂“胡萝卜素”没有标识具体添加剂名称或编码。

经过调查发现,该款“大福饼”标签中的“胡萝卜素”实际为“β-胡萝卜素”,在《GB2760-2014》中该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、编码为“β-胡萝卜素/CNS号08.010/INS号160a”,

该公司确实未在标签中标识具体添加剂名称或编码,此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
最终,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。

在这里

康康姐要提醒一下食品生产企业,食品标签一定要按照规定进行标注,比如食品添加剂需要标明其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等等,胡乱标注或者错误标注都可能会让你们领到罚单!

好了

今天的话题就先说到这里

咱们下周再见吧!

-E N D-

编辑 | 晴晴

排版 | 黎美丽

图片 | 孙小碗

视频 | 周周

素材来源 | 市说新语,央视新闻,上海市场监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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